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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受助资格进行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需要对2014-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受助资格进行审查。

一、受助的学生中有无学籍发生变动的学生,包括休学、退学等其它特殊情况;

二、受助学生中违纪的的学生;

三、家庭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受助的;

四、上学期学习成绩在补考后仍出现不及格3门(含3门)以上者不再享受。

有以上情形需要更换学生的请各学院按《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重新评选,并在学院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报告及重新评选学生资料于5月5日前上报。另有帐号需要更改的请各学院统一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0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