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自治区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负责告知学生并组织学生申请。
(二)各学院须根据《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的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评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核。
三、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各学院需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有: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与评选对象、评审程序及公示情况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学院各专业平均分成绩排名表,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文件及公示图片。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六)学生本人上一学年成绩单,不包含任选课、二学位课和创新课,加盖教务处公章。
(七)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
(八)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的格式及数量请务必参照《宁夏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规范》填写)
五、上报时间:
9月28日前各学院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nxu.edu.com。
附件:1、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 生 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