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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07年实施以来,我校已有15294名学生获得,累计发放35736笔,合计金额近1.775亿元,仅2016年贷款学生7260人,除毕业生1693人外,在校中还有5567人需要办理续贷。国家开发银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更好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为了继续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录系统,更新信息。

所有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要定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贷款有关知识,并对个人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特别是因为学籍变动以及其它原因系统中学院、专业、学号和联系方式有误的请及时变更。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工作节点时间为每年的615日。并及时登录宁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http://qgzx.nxu.edu.cn)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及每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明细。

二、续贷新增声明工作。

所有需要继续贷款的学生必须在在线系统通过续贷声明工作,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增加“续贷声明”功能,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包括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学校进行审核后方能进行2017年度续贷工作,杜绝复制剪贴等行为,如有发现,取消在校期贷款资格。所有在校学生续贷声明工作必须于615日前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续贷。去年贷款没有成功但在系统中已有贷款记录的学生也要进行续贷声明工作。

三、学生学费住宿费及申请贷款金额。

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增加了高校收费录入功能,学校已将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录入,今年将不再为学生开具学费住宿费用证明。由于教育教师专业及农林专业学费有政策减免,请同学们在申请贷款金额时一定注意按自己实际收费金额的整数来申请贷款金额,如果差额大于1000元学校将不再录入回执。

四、河北籍等其它可以提前办理回执的学生,71日前持回执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楼607室)办理回执确认。

为做好以上工作,请各学院近期利用班会、飞信、微信平台等将以上事宜通知到每一个学生,特别是贷款的学生,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以确保续贷工作的正常。

 

 

                               

                          2017年5月15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