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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8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 技师学院 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5)(附件1)文件精神及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现将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愿意积极求职创业的2018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有低保证);

2.残疾毕业生(有残疾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4.建档立卡扶贫家庭(有建档立卡手册)。

二、申报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四、申领程序

(一)本人申请。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2018届本科、研究生在20171222日之前将以下材料交学院及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1.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均为手写、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本人宁夏银行卡号

4.类型材料

1)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需提供《低保证》原件给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初审);2017年全年享受低保的银行流水(银行盖章);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需提供原件);能有效证明《低保证》所有人与学生本人关系的其他材料。

2)残疾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需提供原件给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初审);

3)学生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即可,需提供原件给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初审);

4)建档立卡贫困户服务手册(扶贫手册享受金额、发放单位名称及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 (原件需要提供原件给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初审);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需提供原件);如果建档立卡服务手册中没有毕业生的名字,就请携带户口本原件,证明和建档立卡户主的关系。

(二)初审公示。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残疾证原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并将初审通过的《宁夏大学2018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三)于20171225日至29日(5个工作日)在本单位公告栏内进行公示。

(三)复审上报。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于下学期开学后201813日下午17点前将公示无异议的附件三《宁夏大学2018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364237113@qq.com邮箱)连同毕业生提交的全套材料(所有原件及所有材料的一份复印件)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606办公室复审、上报,所有材料的另一份复印件全部留存在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查。

(四)审核支付。银川市就业创业局对各高校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报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银川市就业创业局审定后的名单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院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学校在收到拨款后尽快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我校具备申请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均能了解政策,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院校进行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对院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学校联系人:姬广

联系电话:0951-20610196019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951-5099057    

附件:

1.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宁夏大学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宁夏大学2018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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