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生处组织答辩,学校明德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同意推荐李晓玲等203名学生为我校2017-2018学年“明德奖学金”获奖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3月27日—3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纪检委和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纪检委(2061977) 资助管理中心(2061878)
附件:宁夏大学2017-2018学年“明德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学 生 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