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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银川市“关于调整银川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银人社发2012【345】号)的有关精神,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费调整为一档50元,二档200元,三档40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可选择一档或三档缴费。其中,在校大学生按一档标准缴费后,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标准:在校大学生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待遇,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在校大学生住院保障、普通门诊及门诊大病的保障水平。(详细情况见附件中转发的文件)

具体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在校大学生(含新生)一律按年度缴费,每年12月31日前为下一年度缴费截止日期。请各学院学办按年级或班级统计学生名单,名单统一格式请到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网址:ybzx.yinchuan.gov.cn下载银川市大中专(技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花名册。表格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加盖公章后于缴费时交收费银行(花名册电子版请发至银川市医疗保险中心邮箱:ycybjmk@163.com)。名册中学生身份为普通生的按50元标准缴费,困难生(家底经济困难学生)按10元标准缴费。(为便于收费银行对有重复缴费情况的学生进行退费,名册后请注明宁夏大学帐号,户名:宁夏大学,帐号:114010188900011157,开户行:宁夏银行新市区支行)

请各学院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医保缴费工作,各学院按学院收齐后,收费银行(黄河银行)将派人上门收费。联系人:哈建龙(行长)、吕爱玲(副行长),联系电话:6884201、5018700。

附件:《关于调整银川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

学 生 处 计划财务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