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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宁夏大学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大党发〔2013〕8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奖、助、贷、补、勤、减”帮困助学体系,构建经济资助、能力支持和精神关怀一体化模式。做好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通过勤工助学,培养学生的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勤工助学是资助贫困学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勤工助学工作,不仅能够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而且能够锻炼和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要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勤工助学岗位职责以及日常管理措施。获准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二、完善岗位登记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对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要重新进行登记。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本单位本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填写《宁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岗位及岗位数量;对不符合勤工助学工作范畴的岗位予以取消。

三、建立二级管理和考核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管理,建立设岗单位管理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检查督导的二级管理考核机制。

(一)设岗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一是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珍惜勤工助学资格;二是设岗单位具体负责所设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管理和考核。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要求对岗位情况进行工作检查,并做好考核记录。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勤工助学任务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各设岗单位勤工助学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不能正常完成勤工助学工作、效果较差的设岗单位,重新核定所设岗位,必要时可取消所设岗位。

四、按时报送考核情况表

(一)为保证勤工助学学生酬金的发放,设岗单位要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工作考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考勤情况,参照酬金标准,确定酬金。学校对设岗单位勤工助学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设岗单位在总量控制资金内,对岗位考核优秀的学生,酬金可适当增加。

(二)设岗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一月份的《勤工助学工作考勤表》(附件二)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及时报送考勤表,造成当月酬金不能按时发放的,由设岗单位负责向学生解释。

学校各设岗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依据勤工助学岗位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附件:一、宁夏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二、宁夏大学勤工助学工作考勤表

学 生 处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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