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4]60号)和《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宁教工委[2014]61号)精神,经各高校民主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拟授予我校余洁同志“2014年度全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聂义民同志“2014年度全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拟授予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夏金柱同学“2014年度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5年4月16日至4月22日
二、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公示办公室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其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工委思政部(地址:银川市新华东街,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410房间)
电话:0951-6041679,6010231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特此公告。
学 生 处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