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稿)》(宁大校发〔2014〕158号)和《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宁大校发〔2015〕176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16级部分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和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2016级本科生,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者,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跨类别、跨批次转专业的;
(二)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如外国语专业、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
(三)已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四)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二、转专业时间和程序
(一)4月19日—4月28日,符合转专业条件且自愿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接收学院提出申请。
(二)4月29日—5月8日,各接收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选拔,并于5月9日前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发至yan_gz@nxu.edu.cn)、《宁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学生成绩单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逾期不报者视为不予接收。
(三)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由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根据转专业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考虑转专业,一经批准,不得转回原专业;本学期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及期末考试,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联 系 人:李 蓉
联系电话:2061016(内线6016)
附件:1.各学院接收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2.宁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学 生 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