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7〕1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
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的要求(见附件1)进行评定。
二、名额分配
每个学院按照评选工作要求,推荐“三好学生”候选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1名,“先进班集体”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研究生院学生评选名额按照评选办法进行单独划拨。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候选人需获得2015-2016学年校级相应荣誉称号。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宁夏大学2017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一式2份,要求封面注明学校、姓名及班级全称,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黑体,正文用3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3号黑体。
(三)时间要求。各学院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10:00前,按文件要求将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宁夏大学2017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申报工作。
联系人:夏 刚 联系电话:0951—2061016
附件:1.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
2.宁夏大学2017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3.宁夏大学2017年自治区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基本情况表
学 生 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