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助育人系列活动之——
“资助助我成长 ”主题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宣传工作,深入挖掘资助育人成效,进一步增强受助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激励他们奋发成才、感恩奉献。今年我们在全校开展“资助助我成长”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学生用好奖助学金,培养学生奋发自强、自尊自立、诚实守信、勇于创新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与活动时间
征文主题为“资助助我成长”
征文时间: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5月 12日;
评选时间:2017 年 5 月 12日至 5 月 15日;
承办单位:政法学院
二、征文对象
主要面向在全校接受过国家资助的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下简称“受助学生”),由他们撰写发生在自己和身边的资助故事;同时欢迎受助学生的同学、家长和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以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核心,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故事。作为征文对象,获得国家和自治区各级各类资助的学生必须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已毕业的助学贷款受助学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
三、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和图片。其中:文字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主题征文和师长点评,图片包括学生在校或工作期间等最能体现个人风采的照片。
(一)个人简介
150 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专业、年级、班级、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工作单位、个人所获奖项和荣誉等。
(二)主题征文
字数不超过 2000 字,体裁为记叙文,题目自拟,要求主题突出,内容真实,情感真挚,语言流畅,具有较强的故事性和文学性,能充分反映在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的帮助下,受助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勤奋钻研、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就业创业、回报社会的风采风貌。
(三)师长点评
100 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的领导、老师,对学生及作品进行评,并署名个人基本信息,含点评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
(四)个人照片
与个人事迹密切相关的、能鲜活反映学生个人风采的照片不超过 3 张,照片标题为:××市、县(区)+所在学院+姓名,格式为 jpg,分辨率不小于 600*800。
四、组织评选
征文由学生政法学院组织评选后,报送获奖作品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资助助我成长”征文活动,由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宁夏经济广播组成省级评审小组,对上报的作品进行甄选,面向社会公布获奖情况。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向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同时所有获奖作品全部向自治区教育厅的“资助助我成长”征文活动进行推荐。所有在自治区获奖作品将在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宣传以及在宁夏经济广播《教育资助》节目中展播。
六、活动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征集和初评工作,引导鼓励广大学生、教师参与。要通过征文真实展现新时期、新形势下我校受助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为他们提供展示自我的友好平台,充分发挥激励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作用。
(二)各学院请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前将征文作品同时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送至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报送作品原则上不超过 10 篇。所有报送的征文师长点评须是老师手写并签名。
(三)报送学院要对报送的作品严格把关,需保证作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活动举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凡报送作品参加本次大赛的作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各项说明。
(四)作品提交命名规则:学院-姓名-专业-题目。各学院按此方式提交征文汇总表。
(五)征文作品格式要求:页面设置 A4 版,页边距为上下左右均为 2 厘米,主标题为小二号宋体加粗,副标题为三号宋体,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正文为三号仿宋体,行距为单倍。
联 系 人:卢 烨 联系电话:0951-5093127
电子邮箱:904558992@qq.com
学 生 处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