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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评选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宁党教工委﹝2014)2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

2013-2014学年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评选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要求(见附件1)进行评定。

二、名额分配

每个学院按要求评选推荐“三好学生”候选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1名,“先进班集体”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各一式二份要求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4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4号黑体。

(二)时间要求。各学院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00前,按文件要求将“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申报工作。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评选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 宁夏大学2014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3. 宁夏大学2014年自治区级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表

学 生 处

2014年4月8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宁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